2026年10月8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是对《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实施细化,覆盖规划制定修改、用途管制、实施管理、技术管控、监督检查全流程,并整合替代原城乡规划程序与技术两项规定。核心意图在于把总体规划意图逐级传导至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同时为用地供应、建设工程审批、用海用岛管理和乡村建设提供统一的操作规程与量化指标。
规划体系与传导机制
建立"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层体系,市、区两级总规分工明确。区级总规须经听证、公示、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省备案。近期实施规划期限五年,与投资、土地、建设等年度计划衔接。控规分单元层次强制性内容与弹性管控两档,强制性内容涵盖单元主导功能、建设用地规模、总建设规模、居住用地建设规模、蓝绿开敞空间结构等;局部调整、局部修正、实施深化三类弹性情形分别对应不同审批权限。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清单外不得编制,内容相近的原则上合并。
用途管制与底线约束
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四线、海洋空间、历史文化保护地区、生态廊道、地质灾害防治等底线管控要求。用地兼容方面,单一用地性质可兼容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15%的其他功能。空间分层利用实行立体规划、分层供应、分层设权,地下空间禁止布局居住、学校、托幼、养老、医疗住院等人员密集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内已有历史遗留问题须制定退出计划。
实施管理与技术指标
建设用地管理涵盖用地预审与选址、规划条件、用地供应、代征代建、低效用地再开发、矿地砂石土管理等环节。建设工程管理细化建筑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市政管线三类规划许可程序,并涉及预测绘、风貌评审、存量建筑用途转换。技术规定给出可量化指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11平方米配置,社区商业一般不超住宅建筑面积3.3%,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2且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小于40%、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村民住宅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容积率激励、日照分析、建筑退界退让、停车配建、地下室顶板覆土等均有明确规则。
监督检查与业务规则
按违法行为类型划分查处职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管未办农转用和供地审批,农业农村部门管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管未取得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镇政府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违规。非诉执行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没收建筑物须在九十日内移交管理和处置。业务办理推行告知承诺制、一码关联、"多测合一"、批前公示与批后公布等制度,将用地用海审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全链条串联。
本办法施行后,《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同时废止;实施前已取得且仍然有效的规划批准文件,其技术管控要求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